2018-05-16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昨(15)日宣布,設籍高雄市的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1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是首次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高效能、低汙染的電動車產業已成趨勢,免稅措施效益預計將帶動全台市場增加電動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台。
空氣汙染問題日益嚴重,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增訂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在今(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年12月31日止,免徵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
目前已有台北市、台中市等縣市已陸續宣布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推動綠能科技產業發展,以削減空氣汙染物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依據去年12月6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條文,同意設籍高雄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至於免徵期間,電動汽車延長自今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電動高雄機車借款車自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高雄市政府已在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中訂立電動汽車免稅規定,並在今年3月22日公告,對高雄市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政府表示,希望藉由延長、擴大電動汽、機車租稅優惠,鼓勵市民選購電動汽、機車,營造健康舒適的家園環境,有助高雄市達成低碳城市目標。
台北市稅捐處初步統計,北市可以免徵牌照稅的電動汽車約9,000輛、大型重型電動機車約六輛。
資料來源引用:https://www.udn.com/news/story/7243/31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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